HJ 820-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

ID

23E4E9B4E8964DD39736A1E33C5660D6

文件大小(MB)

0.17

页数:

8

文件格式:

pdf

日期:

2019-12-7

购买:

购买或下载

文本摘录(文本识别可能有误,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,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)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820-2017,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,火力发电及锅炉,Self-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—Thermal power,generation and boiler,(发布稿),本电子版为发布稿。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,2017-04-25发布2017-06-01实施,环境保护部发布,i,目次,1 适用范围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.1,3 术语和定义..1,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..1,5 监测方案制定..2,6 信息记录和报告.4,7 其他.. 5,ii,前言,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,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信息记录和报告,的基本内容和要求,本标准为首次发布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、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,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,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4 月25 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7 年6 月1 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,1,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、监测方案制定、信息记录和报告,的基本内容和要求,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机组(厂)的自行监测,及排污单位,对锅炉的监测;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,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、气污染物,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,质量影响开展监测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,用于本标准,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HJ/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,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,3 术语和定义,GB 13223、GB 1327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火力发电厂thermal power plant,燃烧固体、液体、气体燃料的发电厂,3.2,自备火力发电机组(厂) captive power plant,指企业以满足自身生产、办公以及生活的电力需要为主建设的火力发电机组(厂),3.3,锅炉boiler,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,以生产规定参数(温度、,压力)和品质的蒸汽、热水和其他工质的设备,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,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、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,制定监测方案,设置,和维护监测设施,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,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,记录和保存监测,数据,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,2,5 监测方案制定,5.1 废气排放监测,5.1.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、指标和频次,5.1.1.1 监测点位,净烟气与原烟气混合排放的,应在锅炉或燃气轮机(内燃机)排气筒,或烟气汇合后的,混合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;净烟气直接排放的,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,有旁路的,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,5.1.1.2 锅炉或燃气轮机排气筒等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1 执行,表1 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,燃料类型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监测指标监测频次,燃煤,14MW 或20t/h 及以上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自动监测,汞及其化合物1、氨2、林格曼黑度季度,14MW 或20t/h 以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林格曼黑度、,汞及其化合物,月,燃油,14MW 或20t/h 及以上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自动监测,氨2、林格曼黑度季度,14MW 或20t/h 以下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林格曼黑度月,燃气3,14MW 或20t/h 及以上,氮氧化物自动监测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氨2、林格曼黑度季度,14MW 或20t/h 以下,氮氧化物月,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林格曼黑度年,注1:煤种改变时,需对汞及其化合物增加监测频次,注2:使用液氨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,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,可以选测,注3:仅限于以净化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,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参照以油为燃料,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,注4: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锅炉参照燃煤锅炉;油页岩、石油焦、生物质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参照以油为燃,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,注5:多种燃料掺烧的锅炉或燃气轮机应执行最严格的监测频次,注6:排气筒废气监测应同步监测烟气参数,5.1.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、指标和频次,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、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按表2 执行,表2 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,燃料类型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,煤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、生物质厂界颗粒物1 季度,油储油罐周边及厂界非甲烷总烃季度,3,所有燃料氨罐区周边氨2 季度,注1:未封闭堆场需增加监测频次。周边无敏感点的,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,注2:适用于使用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的企业,5.2 废水排放监测,废水排放监测的监测点位、监测指标、监测频次按表3 执行,表3 废水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,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燃料类型监测点位监测指标,监测,频次,涉单台14MW 或20t/h,及以上锅炉或燃气轮,机的排污单位,燃煤,企业废水总排放口,pH 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悬浮物、总,磷1、石油类、氟化物、硫化物、挥发酚、,溶解性总固体(……

……